平的五行属性是什么意思(平字五行属性)

苦味药的特点和五行属火的说法矛盾

苦昧属火的认识由来已久, 但苦味药与火比类的关系却有很多不恰当的地方, 以下就从火的属性和苦味药的特点两方面来分析这种关系。

1. 1火的特点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 精神第二性; 而古人对世界的划分可分为“ 行而上与行而下”的区别, “ 行而上者谓之道, 行而下者谓之器” , 即有形质、 结构的物质和无形质、 结构的精神范畴11剐。 “ 火” 在五行中是很独特的一行, 它具有的性质与其他四行有很大的不同, 与“ 形而下” 的物质范畴相区别, 而具有“ 形而上” 的性质。火在五材中的特殊性。 其~ , 其它四材是有形或有质的, 而火是无行无质的。 木、 土、金三材在自然状态下都能表现出固定的形态和适当的体积, , 有方法承载; 水属于无形有质的物质, 在自然状态下有体积而无形态, 但人们利用木、 土或金物质的约束就能形成一定的形态; 而火是无形无质的, 无法去承载, 在生活中能够用木、 土、 金、 水来影响其大小和生灭,但无法固定其形态, 火仍然是飘忽不定的。 其二, 火独特的趋向性。 木、 土、 金、 水四材是趋下性的物质, 即物质的性质, 这些有形有质的东西都是往下走的, 受到引力的影响, 都属于器的范围; 而火却不同, 它是无形无质的, 因此而不受引力的影响, “ 火日炎上” 反而有趋于上浮的性质, 与其他四材截然相反。 但这种趋上性要受其他物质的约束, 如木生火, 火趋上而木趋下, 故这种上行的力量始终要受到限制, 而无法脱离。 其三, 火的依赖性。 木、 土、金、 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这是源于物质的特性; 而火不是物质, 而是一种过程, “ 木生火,火生土” 的过程, 其实是通过火的作用把木转化为土, 这个过程结束, 火就消失了。 由此可见火跟其它四材有本质的区别。

五材的特性是五行特点的根源, 抽象出来的五行的特点与五材是相应的。 五行中的“ 火”继承了五材中火的某些特点, 火“ 炎上” 之性和形而上的特点都得以保留, 如火与一b的关系。火在五脏的代表是心, 心为“ 五脏六腑之大主” , 跟它与火的比象关系密不可分, 不但有“ 形而下” 的“ 心主血脉” , 同时还有其它四藏没有的“ 形而上” 的“ 心主神志” 功能, 这与火“ 形而上” 抽象的特点相对应, 使心具有独特性。 而“ 六脏说” 中的一b包络和心藏, 其实是将“ 形而下” 和“ 形而上"的概念进行分类, 成为“ ~ 火两藏” 的特殊状况, 这里的心与火的特点更加贴切。

1. 2苦味与火比象中的问题

五行与五味的比类最早见于《尚书》 , 春秋时代的其它儒家经典之作也有记载, 如( 4L记· 月令》 便道: “ 孟春之月, 其味酸? ? 孟夏之月, 其味苦” ; 《吕氏春秋》 也同样记载“ 盂夏之月, 其味苦” 。 而后, 《素问· 金匮真言论》 : “ 南方赤色, 入通于心, 开窍于耳, 藏精于一b, 故病在五脏。 其味苦, 其类火? ? 其数七, 火生数二, 成数七。 "可见《黄帝内经》 中苦味与火的比象关系, 是以《尚书· 洪范》 为依据, 其实质是从五行的特性推演属类而来。但苦味与火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疑问。 苦味与火的比类取象有些牵强, 具体表现为几点。

首先, “ 焦苦” 之味不是取法自然。 《周易· 系辞》 所述: “ 言其自然之常性” , “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 天下之能事毕矣。 "在中医中称之为“ 比类取象” 或“ 援物比类” , 现代哲学则称之为“ 归纳法” , 这种方法在中国古代思维中应用无不是“ 禀万物自然之性” 。 最早的苦味是指“ 焦苦97 9 最早注《尚书》 的孔安国云: 苦是“ 焦苦之味” ;唐· 孔颖达进一步疏注,引《正义》 云: “ 火性炎上, 焚物则焦, 焦是苦气” , 其后的注释多以此为据, 而未有出其右者。 这种焚焦使之变苦的做法, 是以应“ 火性炎上” 的需要, 是同气相求之义, 是人为制造的, 也显然违背了自然之理, 显然是唯心主义的东西【19l 。

其次, 从古代文献角度来看, 五味学说中的“ 苦味"与《尚书》 所述的“ 苦” 的含义有一定区别, 。 《尚书》 记载“ 炎上作苦” 及其相关内容, 其实质是经过“ 焚” 的相关过程, 使物体具有苦味, 这里的苦是孔安国所说的“ 焦苦之味” 。 到了《黄帝内经》 及《难经》 的成书时期, 显然继承了前人的相关知识, 把“ 苦” 纳入五味理论之中, 如: 《素问》 记载“ 五味”中有“ 苦’ ’ 和“ 五臭"中有“ 焦” , 《难经》 记载“ 声笑色赤, 臭焦味苦者, 心也” 。 但由于此时人们对与苦味的定义已经有了偏差, 在这罩“ 焦” 与“ 苦” 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分, “ 苦”不再是指“ 焦苦’ ’ 了。 五味理论中的苦显然更侧重指药物和食物的苦味, 如中药里的苦参、黄芩、 大黄等, 是药物的自然属性, 其实质已经和《尚书》 所说“ 焦苦"大相径庭。 即使“ 焦苦"属火能够成立, 五味之“ 苦味"与火的关系仍然存有问题。

再次, 从实际药物的使用来看, 苦味药与“ 火"的特性有很大出入。 如前文说述, 火的基本特性有明显的“ 趋上性” , 在药效上可以理解为上行之力和善行上位, 而实际应用中, 苦昧药非但不炎上, 反而有清上趋下的作用。 炎上者当为阳, 趋下者应为阴, 故《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 云: “ 酸苦涌泄为阴", 这与“ 炎上作苦” 的说法相矛盾【19】 。

还有, 从五味比类的间接关系来讲, 《内经》 “ 苦味入心” 的理论也存在争议。 现代统计学研究表明, 苦味药在归经方面主入肝经, 其次为肺、 胃、 心、 大肠经f舡捌, 因此“ 苦味入心” 的理论有所动摇。 因此有些人认为“ 苦” 与“ 类火"二者的联系, 只能是孔孟的继承者, 把五行说强附于五昧的结果, 并认为《黄帝内经》 所说的“ 火生苦’ ’ 和“ 苦入心” 已变成了与五行说毫不相干的内容【231。

虽然苦味与火的比类关系存有问题, 但苦味属火的思维方法, 仍然有其价值, 不能全面否定。

1.3“ 以苦发之"是苦味属火理论的延伸

“ 以苦发之” 的说法首先见于《黄帝内经》 , 对其应用的论述大致有两种含义。

其一, 以苦发火热之邪。 《素问· 至真要大论》 记载“ 热淫于内, 治以咸寒, 佐以甘苦, 以酸收之, 以苦发之” , “ 火淫于内, 治以咸冷, 佐以苦辛, 以酸收之, 以苦发之” , “ 火淫所胜, 平以咸冷,佐以苦甘, 以酸收之, 以苦发之, 以酸复之, 热淫同", 凡是“ 以苦发之” 均与火热之邪有关,而“ 湿淫于内’ ’ 等的治疗苦则以“ 燥之” 、 “ 泻之” 为主, 即“ 以苦发之"的治法针对火热而言。

其二, 特指苦发少阴少阳之火。 《素问· 至真要大论》 载“ 少阴之复, 治以咸寒, 佐以苦辛, 以甘泻之, 以酸收之, 辛苦发之, 以咸软之", “ 少阳之复, 治以咸冷, 佐以苦辛, 以咸荚之, 以酸收之, 辛苦发之, 发不远热, 无犯温凉, 少阴同法", 即特之苦发少阴少阳之火。而《素问》 所指少阴少阳实际暗和“ 五行之火” , 即少阴指心而少阳指三焦, 如《黄帝素问直解》 载“ 少阳少火, 皆火位之主, 少阴如是, 少阳亦如是也” 。

对“ 以苦发之” 后世也有论述, 有人认为是指“ 发汗解热” 讲【 1熨, 认为发汗解热药以苦昧居多, 如杨士瀛云: “ 柴胡之退热, 乃苦以发之, 散火之标也” ,因“ 发” 而致“ 散” , 故柴胡有退热作用。 《本草思辨录》 中云: “ 辛若兼苦, 发汗斯峻。 ” 然而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问题,发散解热之药可见苦味, 但往往都是辛味兼苦昧, 故发散之力多在辛味而不在苦; 辛味不必兼见苦味也能发汗解热, 而苦味不兼辛昧的药则多用于泻火、 燥湿, 所以这种苦味“ 发汗解热” 的说法缺少普遍性, 只能算个例。 况且辛味“ 发汗解热” 更贴切, 为何不说“ 以辛发之” ,却说“ 以苦发之” , 所以此说缺少说服性。 而较为合理的解释为: “ 以苦发之” 实指“ 以苦泻之” 。

苦味“ 能燥” 、 “ 能泻” 的作用是众所皆知的, 而苦昧药治疗火热病的作用也多是“ 苦寒泻火"或“ 苦寒降火” , 古人云“ 相火, 畏火也, 故宜治以威冷; 苦能泄火, 辛能散火, 故用以为佐; 酸收苦发, 义与上文热淫同治” , 但为何《内经》 偏以“ 苦发” 论述?《黄帝素问直解》 载“ 火邪胜而实, 则以苦发之, 苦性虽寒, 但本于火位, 故日发。 发, 犹散也” 。 这句话很好地解释了“ 以火发之” 的出现, 即“ 苦味一五行一火"的关系; 古人认为苦味属火, 而火是升腾向上的, 以属火之药治疗火热之邪, 故成为“ 以火发之” 。 也就是说, “ 以苦发之”的说法实际上是理论上的推演所得, 忽略了实际苦味药下沉之性, 是“ 苦味属火” 说法的扩展。

2. 4苦味与火的联系

从理论角度来评价和分析, 苦味与火的比类关系有一定的疑问, 然而是否就此而否定“ 苦味"与“ 火"的联系, 就要看这种关系是否能够指导实践用药。

由前文所述, 火具有特殊性, 有“ 形而上"和“ 趋上” 的特点, 对于这种特殊的一行,寻求相类比的滋味是很难的。 与其它四味或六味相比, 苦味与火的联系最为紧密, 而这联系也和“ 火” 类似, 就有特殊性。 酸、 甘、 辛、 咸与对应的五行分类的关系属于从属关系,即“ 增其味而益其气” , 有同气相求之义, 其联系是直接的。 苦味与火的特性不同, 确切的说是截然相反: 火“ 炎上” 属阳, 苦味药趋下而属阴; 火性炎热, 在中药里苦味药多属寒凉药,能清热降火。 这种截然相反的性质, 反而使苦味药和建立起特殊的关系。 在疾病的治疗中,凡温热之病多用苦寒, 黄连黄柏之类; 炎上或停留不降之邪, 也以苦寒为主, 黄芩、 大黄之类。 对疾病而言, 五行之火在病邪方面的代表就是火邪, 而苦味药制火之性, 使其在疾病的治疗中与火联系紧密。 这种联系不是建立在文献的基础之上, 而是建立在医疗实践上。

而对于苦味的归经, 现代研究认为苦味入肝经, 但苦味药入肝经主要还是清相火而降肝气; 如心经、 肺经等也是如此, 主要就是清火和降逆气, 这种针锋相对也是一种关系。 刘完素提到五志、 五脏病、 十二经均可“ 化火” , 不但有肝肾相火, 也有胃火肺火等, 治疗也比以相应归经的寒凉药, 若以此而论, 苦味应归十二经。 虽然火有君火和相火等不同, 但心为司火之藏, 火热致病也多犯及心神, 这是多有火邪的共见特点, 所以“ 苦味入心"的观点也是从火邪治病的特点中总结而来。 虽然以药物的归经来看这种观点不太合适, 但它对诊治疾病时仍然具有不能替代的价值。

总而言之, 药性理论中苦味与火的比类关系, 虽然有牵强的成分, 但借“ 苦味一火—心藏"所建立起来的联系, 对于临床用药的指导仍然具有难以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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