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注册新公司,首先得起个”响亮“的名字,绞尽脑汁想出的几个名字,工商核名几天后最后却因为重名不通过,那么公司核名的规则有什么,今天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
企业名称核准通用性规定
1、公司名称不可以含有下列内容的字:
①不利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整体利益的;
②可能对人民群众造成欺骗或者误会的;
③海外(地区)姓名、国际经济组织名字;
④执政党名字、党政军行政单位姓名、群众团体姓名、社会团体名字及部队番号;
⑤国外文本、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理当应用合乎在我国规范的中国的汉字。
3、法定代表人名字中不可以含有其他法人代表的姓名,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另有规定的以外。
4、公司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公司名字理当冠于其所依附于企业的姓名。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公司名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未作审核
①与同一市场行政单位审核或者申请注册备案的同行业竞争企业名称字号同样,有投资项目关系的之外;
②与其他公司变更名字没满一年的原名字同样;
③与注销办理备案或者被销户公司营业执照没满三年的公司名称同样;
④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7、方式名称需汉语翻译外国语应用的,由企业依据文件转换规范独立翻译应用,不可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审核办理备案。
企业名称的一般组合方式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工商局不予核准的企业名称
(1)、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2)、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所以创业者们需要注意了,取名的时候一定要多取几个,免得核名的时候无法通过浪费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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